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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拒绝收房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2-09 09:49:52

拒绝收房的法定理由有:

(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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