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09:49:52
拒绝收房的法定理由有:
(一)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二)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三)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我一楼是商服二楼是住宅我以为是自家就打楼梯了被房屋检查约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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